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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卡的申办:
老会员升级!原三联28万老会员持三联原会员主卡或副卡及持卡本人有效证件,可免费升级为三联电器家庭成员,主卡会员加赠积分2000分。
老顾客免费!持本商场97年以来个人消费零售发票(累积达10000元)及本人有效证件,可免费办理家庭卡.
新成员送积分!持本人身份证并缴纳100元现金,可办理家庭卡,卡内同时累积积分10000分。
临时卡更便捷!您只要所购商品单价满100元以上且积分额(返积分或自积分)大于1000分便可获得临时卡,卡内存有当次购物积分,持临时卡及有效证件即可免费办理家庭卡,积分转入新办理的家庭卡内。
家庭卡办理注意事项:
1、 办理地点:三联家电营业五厅西南侧三联电器家庭服务中心。
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至周日8:30-17:00。
3、 会员若不能提供原会员卡,则不能将原卡升级,可通过其它申领条件直接申领家庭卡。
4、 原会员卡在升级后全部作废并收回。原华夏联名卡不收回,但其不再具有三联会员卡的功能。
5、 临时卡仅作为升级或充值使用,自发卡之日起15日内有效,交款后方可用于办理家庭卡,遗失不补。为了保障您的利益,敬请您获得临时卡后尽快前来办理家庭卡。
6、 为最大限度提升您的家庭利益,一个家庭办理一张家庭卡即可。
7、 办理家庭卡时需向卡内存入10元起存金
相关概念解释
(1)自积分:成员通过持卡日常消费时(不包括特例商品、返积分商品)根据积分累积规则而获得的积分;
例:成员持卡购买9888元的商品(不包括特例商品、返积分商品),即可获得自积积分9888分。
(2)返积分:成员持卡购买商场指定的返积分商品而获得的定额积分;
例:成员持卡购买某指定商品,此商品商场返积分2000分,则成员即可在卡上累积2000返积分。
(3)赠积分:商场举办活动时赠送给成员的积分。
(4)现金积分:成员通过交纳现金办卡而获得的积分。在使用规则上同自积分和返积分相同。
(5)特例商品:指特价机、特批优惠、返积分、签名售机、处理品等。
家庭卡成员权益:
1、积分累积规则
(1)成员持卡消费,在不使用卡内原有积分或不购买特例商品的情况下,每消费1元自积分增加1分。
例:某成员持家庭卡购买100元商品,即可积100分。
(2)购买返积分商品时,不得同时累积自积分或同时使用积分。
(3)使用自积分、现金积分和返积分购买的商品,不同时累积自积分。
例:某成员持卡购买价值1000元的商品,若选择使用卡内原有积分以优惠,则此商品不能积分。
(4)使用赠积分购买的商品,可同时按实际交款额获得自积分。
(5)成员持卡购物时,同时累积消费额。对使用积分购买的商品,以使用积分前的零售价计算消费额。
2、积分使用规则
(1)积分以100分为使用单位,每满100分购物时可优惠1元,不满100分的积分不能使用。
例:某成员卡内积1543分,购物时可使用1500分,优惠15元,使用后卡内剩余43分。
(2)自积分、现金积分、返积分在购买商品时可同时使用。
(3)购买商品时,赠积分不可与其它类型积分同时使用,最高使用优惠额度为商品零售价的3%。若卡内可用赠积分优惠额度不足商品零售价的3%,则以赠积分用完为止。
(4)自积分、现金积分和返积分的分值足够时,购买的商品最低须缴纳1元现金,其余金额可使用积分优惠。
例:某成员卡内有20000分,某商品价值100元,则该成员可使用积分9900分,优惠99元,仅交1元钱即可购买该商品,商场开具1元发票。
(5)返积分与赠积分自成员获得之日起,卡内余额每满一年自动清零。
(6)自办卡之日起,自积分以三年为一周期清零一次,本周期内若消费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则卡内自积分余额不清零。
(7)现金积分不清零。
(8)自积分、赠积分、返积分、现金积分分别计算,不能互相转换,也不可以互相冲抵。
(9)商品单价低于2元时不能使用积分。
3、涉及积分的商品退换规则
(1)使用自积分、现金积分或返积分购买的商品退货时,分别退还成员积分和现金。
例:某成员购买价值500元的商品,使用1000分,优惠10元,实际支付490元,在退货时将退给成员现金490元和积分1000分。
(2)已累积自积分或返积分的商品退货时,商场在退款的同时,扣除卡内因购买此商品而累积的积分。若卡内现有积分额小于应扣除额度,成员需按“100分交1元”以现金补足差额部分。对原使用积分购买的商品,不再因上述行为再次累积积分。
例:某成员购买某商品累积了自积分2万分。几天后,该成员决定退货,需退还商场2万积分,但该成员已消费1万分,尚缺1万分,则该成员需按“100分交1元”以现金100元补足差额部分。
(3)使用赠积分购买的商品在退货时,商场将退还成员购买时使用的赠积分,同时按照本款第(2)条所述规则扣除成员在购买本商品时获得的自积分。
(4)退货时,同时扣除成员购买本商品累积的消费额。
(5)换货时,按照先退后买的规则执行。
4、涉及积分的商品差价赔偿规则
(1) 已累积自积分的商品退差价时,以发票金额为准计算差价额。同时,按照新开发票金额重新计算自积分。
(2) 已累积返积分的商品退差价时,以发票金额为准计算差价额,返积分额不变。
(3) 使用自积分、现金积分和返积分购买的商品退差价时,以顾客发票金额加使用积分的优惠额之和为准计算差价额,按一退一买的规则执行退差价。对支付1元现金,其余用积分购买的商品,成员按上述规则同样享有差价赔偿。
(4) 使用“赠积分”购买的商品退差价,按发票交款与使用赠积分优惠额的和为准计算差价,对于自积分的变化规则同第本款第(1)条。
对既未积分也未使用积分的商品,继续执行原差价赔偿流程
家庭卡使用附则:
(1)为保障家庭卡成员的利益,家庭卡只限本家庭成员使用。
(2)家庭卡限济南市区内的三联家电直营店使用。
(3)成员持卡购物时,必须向开票员及收银员出示家庭卡。对不能现场提供家庭卡者,可于开具发票之日起7日内持卡至商场补办积分累用手续。
(4)持家庭卡到三联特约商户消费,可享受优惠。家庭卡不能与特约商户其它优惠卡同时使用,在特约商户的消费不参与商场积分。
(5)家庭卡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持登记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到三联电器家庭服务中心补办。补办需交手续费10元。
(6)家庭卡具备“家庭卡”和“银行借记卡”双重功能,需设置不同的密码,当您忘记密码或密码有泄露需更改时,可持申办者有效证件到三联电器家庭服务中心办理;有关银行卡的事宜请向相关银行咨询。
(7)卡内积分不予兑换现金。如利用家庭卡不当得利,商场有权终止该卡作为家庭卡的使用权限。本手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531)6086351-66156、66157、6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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